桂林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是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的服务机构。为规范我校心理咨询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1条 本中心的服务宗旨是:真诚热情,全心全意服务于全校师生;恪守职业道德,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探索心理奥秘,排除心理障碍,预防心理疾患,增进心理健康,促进全面发展。
第2条 本中心开设的主要服务项目有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量。
第3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计划。
第4条 制定并组织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计划,定期组织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培训,定期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第5条 本中心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专人接待大学生心理咨询,对重点学生实行重点关心;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的工作;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第6条 加强心理健康检测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并适时更新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定期分类整理、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第7条 本中心在心理咨询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交友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解性原则;综合性原则;预防性原则;保密性原则等。
第8条 心理咨询工作者,要严格把握心理咨询过程中的双向性、多端性、社会性、渐进性的特点,科学组织心理咨询的过程及其环节。
第9条 本中心采用以心理咨询对象的数量来划分的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形式,实施观察法、个案法、问卷法、访谈法和测量法等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以取得好的心理咨询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