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9日 16:26  点击:[]

各系(院):

为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2016级—2020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上一年度已经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提交过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且认定为合格的学生不用再进行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本人残疾)和残疾人子女(父母残疾)。

(二)比较困难: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为限)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为限),勉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自20206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300//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0//月。即农村低收入家庭应满足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5300/12*1.2=530//月,城镇低收入家庭应满足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750*1.2=900元。

(三)突发事件特殊困难:20199月之后,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系部认定及公示、学校审核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统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要求一式两份,单页,填写内容不得涂改不得污损),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交。家庭贫困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即能够说明导致家庭贫困的主要事实材料,非刻意开具的各级证明。符合以下所列的相应条件即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1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贫困户/脱贫户保管)(含封面页、三方承诺签字盖章页、有学生本人信息的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页、有主要致贫原因和脱贫年度页);广西农村建档立卡退出201420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需提供退出户手册或当地扶贫办开具的退出户证明;区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需提供当地通用材料(含当地扶贫办联系人、联系电话);自20187月开始,自治区不再统一提供《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模板,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证明不再沿用。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未发放《低保证》的地区须出示城区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数据库信息截图或低保对象审批表(县以上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学生本人必须是低保证上标明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享受时间内);

3孤儿、父母双亡、单亲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离异家庭学生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限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及未婚的兄弟姐妹)残疾需提供《残疾证》;

5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学生需提供《烈士证明书》或者户籍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优抚类型或因见义勇为负伤情况等;

6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病历卡、药费清单、就诊发票、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

7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8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明细表,含首页联和所有成员页面;

9在读子女多的家庭需提供在读子女的学生证页面、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等(其一即可),学龄前儿童和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可用户口簿人口明细表代替;

10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11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等证明材料;

12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需提供由所在村及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加盖公章的受灾材料,说明自然灾害类型、家庭成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失收等情况,初步划分非常严重型:房屋完全倒塌、作物绝收、家庭成员死亡或重伤,等同特别困难;一般严重型:房屋受损较大、作物部分失收、家庭成员受轻伤,等同一般困难。

13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14)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反馈名单也可作为证明材料。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科直接提供给各系(院)。

(二)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系部认定工作组

1.系(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分团委书记、系(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学生辅导员、部分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年级(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年级委(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要配置合理,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本学年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组员。

3.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系、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三)身份核验

学校按照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求已上报学生信息,待其核验并提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类型学生身份标识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至各系(院),反馈结果截图可作为认定依据。

(四)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1.认定评议小组收取学生提交的材料后,需仔细检查申请表是否按要求准确填写,核对相关证件,检查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之后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首先评议出属于特别困难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然后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比较困难档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学生是否属于比较困难档次,最终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上报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组长(辅导员)需及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档次和陈述理由,向上提交至认定工作组审核。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一经确认身份,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帮扶手册》一起上交,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并进入公示环节。20209月之前提交有效材料,通过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子女身份认定的学生无须报送材料,但需要公示。

(五)系部认定及公示

1.系(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复查核实,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结束后应立即撤下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3.系(院)公示无异议后,党总支副书记需签字审核,加盖系部公章,汇总整理好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汇总表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保管,一份由系(院)留存保管。

四、上交材料工作要求

(一)上交时间和具体材料

各系(院)公示完毕后,请及时整理上报认定相关材料,材料上交时间为927日,具体要求如下: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页正反打印或填写,不得有涂改或污损,内容真实)

2.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

3.XX系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加盖系部公章,纸质版一份)

4.系(院)评议及公示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系部公章;公示照片三张)。

 

(二)时间要求

1.时间要求 

学生类别

程序

时间要求

老生

学生申请时间(个人承诺签字落款)

718日—913

上交材料至年级(班级)进行认定评议

914日—18

班级审核意见处负责人落款时间

918

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

922926

院系意见,工作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落款时间

926

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9281011

学生资助管理管理机构意见及加盖公章

1011

(新生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2.材料上交时,首先提交《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之后建档立卡学生贫困材料单独排放,按照班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进行归档。其他类型的贫困材料按班级,学号次进行归档。一份留存系(院),一份留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个人材料排放顺序:《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放在首页,之后为相关证明,之后为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材料用曲别针或夹子整理,请勿用订书钉装订。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电子版及系部公示照片发送至1330513436@qq.com。(要求:文件统一打包发送,不接收文件单独发送。压缩包命名要求:XX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汇总材料。照片命名要求:XX系贫困生认定公示)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规范说明

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02021学年)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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