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今年下半年的高校应征入伍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2020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二、相关要求
(一)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二)资助对象
1.202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2.2020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3.2019年入学的退役入学学生;
4.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往年未申请相关国家资助)。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1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1页(表第2页需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
3.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所需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式2份,(此表只有1页,退役复学需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退役入学需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区县武装部印章)。
3.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今年教育厅尚未下达关于报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入学国家资助材料的通知,请各系(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先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或寄送至学校办公楼228学生资助管理科办公室(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228办公室 周老师 17307735326);咨询电话:0773-3975048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流程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流程图(学费减免)
3.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