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快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维护公民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支持下,在各地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显著,“政府主导、教育主办、金融支持”的助学贷款模式不断发展成熟。为指导各级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做好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和高校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两大部分,适用于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请认真学习、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本操作规程为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文件,请妥善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二○一六年五月
修改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的战略部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不断提高资助“精准度”,推动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使之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接受高等教育加快脱贫,对《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 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 号)要求,调整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完善贴息政策,增加落实还款救助机制相关要求。2.在第一篇申请受理、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章节中增加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相关工作要求。在政策宣传、简化贷款程序、精准帮扶和还款救助等方面,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开发银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申贷即贷,贷款需求 100%得到满足。相关内容已在文中以特殊字体突出显示。为保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修订对国家助学贷款各流程节点的工作要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