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就业工作,为各学院就业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开展督查、考核、评比、表彰工作。就业指导中心的基本职责是:指导、服务、协调、监理。职能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从事务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从集中管理向相对分散管理转变。
二、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建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打造职业化、专家型的就业工作教师骨干团队。
三、负责制定全校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总体目标和分层(类)目标,指导各学院开展生涯教育。
五、协调各学院就业指导课教学的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指导课的课程建设。
六、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和行业去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七、拓宽各类就业渠道,培育就业市场,收集、整理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加强与行业协会、地区人社机构、创业园区和社会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牵头举办综合性大型就业市场,指导各院系举办行业类招聘会及各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提供支持和服务。
八、建立并完善学校用人单位数据库,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常更常新。
九、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生源上报和毕业生就业进展上报工作,向上级报送学校各类就业相关信息数据。
十、负责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鉴证、换领及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改派、发放工作。
十一、做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就业信息网等日常运行。
十二、做好就业困难生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校级就业困难生帮扶机制。
十三、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组织各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反馈社会对我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
十四、指导各学院做好相关就业奖励、自主创业奖励、就业突出单位、就业先进集体、就业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
十五、负责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改派、缓派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