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情况
一、贷款期限
申请贷款期限5年至14年,贷款期限上限=学制-年级+1+10,并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4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3+1+10
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
二.贷款额度
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
三.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其中:考入中央高校、跨省就读地方高校的学生,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本省就读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四、风险补偿金
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其中:考入中央高校、跨省就读地方高校的学生,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本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
五、还款方式
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年只还利息
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一、受理申请时间
每年9月至11月10日。
贷款受理8月1日-11月15日1、资助办受理学生贷款申请2、分行协助各资助办受理业务3、分行协助各资助办处理突发实际贷款发放9月30日-11月15日初定贷款发放4个发放批次:9月30日、10月15、10月31日、11月19日;11月20-12月20日不发放贷款,如有申请将退回至12月24日以后发放二、资格审查
(一)高校当年录取新生
(1)每年3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X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交所在地县资助办审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二)高校在校生
(1)每年7月,本人填报《X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
(2)在校生凭学生证及相关文件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料审查
一、 基本信息(必要)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录取通知书(高校录取新生)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无误。
二、原件审查(必要)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合同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授权委托书》或学生家长《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材料(选择)
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四、共同借款人资格
(一).应首选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
(二)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借款人;
(三)父母外出打工,由其出具授权书(原件)邮寄给委托代理人(应为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并由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同时将父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出具授权书作为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
(四)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3、年龄在30~60 周岁之间。
(五)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文件名字签印要求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一式两份)(必要)1、学生签字、日期;
2、村委会(居委会)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日期、公章
4、资助办一份,开行一份2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要)资助办查原件、留复印件3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注:当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时,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 (必要)
资助办查原件、留复印件4录取通知书(借款人为大学新生)(必要)资助办查原件、留复印件5学生证(借款人为在校生)(必要)
资助办查原件、留复印件6高校收费通知书或凭证? (选择)资助办查原件、留复印件7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下岗证等证明)(选择)书面证明留原件,证件留复印件8授权委托书(必须当面签署)(必要)授权人、被授权人签字、捺印。资助办留原件9借款合同(国开行印制,一式四份) (必要)1、学生签字、捺印;
2、共同借款人签字、捺印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一份,资助办,开行各一份10合同回执(一份) (必要)学生签字、学校盖章 (学生到校后盖章回邮县资助办) 资助办留复印件11
代为扣划支付委托书(一份 农行提供) (必要)
学生签字、捺印、学生身份证号码。资助办留复印件12农行银行卡(必要)(开户回执 如有)代理结算行机构名称
账户户名
账户号码13贷款后学生缴费凭证 (必要)学生应提供高校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贷款发放流程
一、高校填报并寄送《合同回执》
(一)当年录取新生凭生源地贷款首次发放《合同回执》(由县资助中心签章)到高校报到。高校凭《合同回执》为其通过“绿色通道”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并如实填报《合同回执》相关信息。
(二)新生报到日后20日内,在校生9月30日前,申贷学生需向各区县资助中心寄送《合同回执》,并如实填报下学年应缴纳学费、生活费的金额,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逾期未收到回执则合同自动解除。
(三)学校应在《合同回执》中准确填写: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账户名(学校银行账户全称应与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校名要严格一致,不得使用私人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字迹清晰,内容翔实。并经学校财务部门签章后,作为贷款支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