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同程度对我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设立疫情期间专项资助项目,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1月23日—3月23日之间居住或滞留在湖北地区的学生(退学、休学学生不予发放)。
二、发放方式
专项资助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上。
三、发放金额
此次资助为一次性现金资助,每生1000元。
四、发放流程
相关院系通知相关学生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学生凭居住证明(电子版)向学校申请。核对后统一制总表(详见附件1)由系部领导审核后于3月31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审核后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