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20日 11:48  点击:[]

 

各系:

 

  根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广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教【201416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续贷和首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本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贷款额度: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

 

二、续贷申请

 

(一)个人信息维护:按政策规定,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维护。系统会自动记录学生登录信息(见附件2)。

 

(二)续贷声明

 

1.申请续贷的学生须于6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左边页面的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生源地)(网址:                         https://sls.cdb.com.cn/,如页面显示网站安全证书不受信用,需点击信用才能成功登录),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进行续贷声明(见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17620日前,对学生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2.615日前各系须为每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开具证明(见附件3),证明包括应缴学费(学费不包括教材费、代收费等)及住宿费等内容。住宿费须按实际宿舍的费用填写,并非所有学生住宿费都是800元。请统一A4纸打印证明并加盖系公章后,以班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须以班为单位附上盖章学生的系别、班级、学号和姓名)

 

(三)学生须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见附件1的流程在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四)学生须下学期开学将回执单以系为单位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系统录入工作。

 

(五)、续贷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证明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咨询县资助办)。

 

三、在校学生预申请(首贷申请)

 

各系请于615日前,组织学生开展以下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组织需预申请(首贷申请)的2015级和2016级学生填写2017年在校学生首次贷款申请表(见附件4);

 

(二)收集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项即可):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各系对学生提供的()(二)、(三)材料进行初审,有材料、符合条件的才能通过,通过后组织学生填写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版(见附件5和附件6)。以系为单位汇总后将电子档于615日前发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填写模板前,先看模板使用说明,特别注意:所有填写内容不要含空格和特殊字符,数字、字母和符号使用半角输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供的纸质材料和预申请信息电子档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最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审批是否发放贷款。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在学校进行预申请后,需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申请助学贷款。注册:学校录入预申请材料后,申请学生须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填写申请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四)615日前各系须为每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开具证明(见附件3),证明包括应缴学费(学费不包括教材费、代收费等)及住宿费等内容。其中,住宿费须按实际宿舍的费用填写,并非所有学生住宿费都是800元。请统一A4纸打印证明并加盖系公章后,以班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须以班为单位附上盖章学生的系别、班级、学号和姓名)。

 

(五)学生须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的流程在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首次贷款。

 

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2.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咨询县资助办)。

 

(六)学生须下学期开学将回执单以系为单位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系统录入工作。

 

请各系高度重视并组织和协助符合条件的本系学生做好此次生源地

 

助学贷款工作。不尽事宜,可参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见附件1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

 

生版)》

 

2.信息维护与续贷声明

 

3.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4.2017年在校学生首次贷款申请表

 

5.导入模板完整表 (建档立卡类学生)

 

6.导入模板完整表 (其它类学生)

 

7.各县市区联系表

 

8.预申请系统行政区划代码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520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