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各系: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的通知》桂财教[2015]156号文件精神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2015年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现将评选学费补助的金额下达各系,请各系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实施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一、补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 孤儿;
3. 烈士子女;
4.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 农村扶贫户家庭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士军属证》、《残疾证》、《扶贫开发帮扶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三、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 组织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
2. 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学费补助学生名单》。
3. 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发放表》
各系在2015年11月9日前将各项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至642370757@qq.com(曾华华老师邮箱)。
报送如下材料:
1.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附件3.《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学费补助学生名单》
4.附件4.《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发放表》
特此通知。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8日